我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生二孩三孩可享受育兒補貼金
本報訊(記者 盧海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市制定出臺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工作方案》。
方案就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做好三孩生育政策銜接和實施,推動配套支持措施作出規定。主要包括:取消生育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全面清理與優化生育政策不一致不銜接的規定;實施好假期待遇、托育服務等配套支持措施,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全面落實《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黑龍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女職工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依法享受十五日護理假,用人單位每年給予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各十日育兒假等規定;落實好育兒補貼、普惠托育服務機構運營補貼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優惠政策,按政策提高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為貫徹落實該《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制定了《伊春市普惠托育機構資金補貼制度(試行)》和《伊春市育兒補貼金發放制度(試行)》。
普惠托育機構資金補貼對象為伊春市轄區內的普惠托育機構(包括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托管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機構,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托管服務的公辦學前教育機構、公辦托育機構)。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和公辦托育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補貼條件:在有關部門依法登記的托育機構;達到國家衛健委《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指南(試行)》《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建設要求的;經當地縣(區)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並及時、准確錄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的。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托管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和公辦學前教育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補貼條件:在有關部門依法登記的學前教育機構;依據《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設置嬰幼兒照護班。補貼資金主要用於職工工資發放、保育員培訓、辦托條件改善等。補貼標准:依法登記的普惠托育機構,接收本地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規范開展托育服務且在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中合格的,對實際入托人數按照標准給予補貼,入托人數以普惠托育機構本年度實際入托嬰幼兒數為准。按照500元/人/年標准執行。
育兒補貼金的發放要求是夫妻雙方均為伊春市戶籍、在伊春市本地工作生活的城鄉居民,按政策生育第二個以及以上子女,且在戶籍所在地生育登記,並落戶伊春市的家庭。以申請家庭中夫妻雙方本人生育的子女存活數計入基數;依法收養子女計入子女基數,雙胞胎、多胞胎按子女個數計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計入子女基數;送養子女不計入子女基數。按政策生育第二個以及以上子女出生在2022年8月29日(含當日)以後的可享受育兒補貼金。按政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家庭每孩每月發放500元育兒補貼金,按政策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家庭每孩每月發放1000元育兒補貼金,直至孩子三周歲。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共同申領,符合申報條件的喪偶或離婚人員可單獨申領,喪偶的申報人與亡故配偶已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可按照全額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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