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花35萬找人跟妻子假結婚,背後原因竟是#為了獲得北京戶口能夠在北京購房、購車和子女就學等便利。所謂的『假結婚』其實是在婚前簽訂了《委托協議書》和《婚前財產協議》後,辦理了真實的結婚手續,在法律意義上的『真結婚』,而這種涉及利益目的的『假結婚』行為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2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述案件並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梁先生與姜女士簽訂的《委托協議書》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依法判決姜女士退還梁先生15萬元,但駁回梁先生要求對方賠償利息的訴求。
花35萬找人為妻子介紹『北京對象』 『假結婚』後戶口卻落不了
該案主審法官薛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事人梁先生本是一名河北人,雖然長期生活工作在北京,但一直沒能獲得北京落戶資格。
已和妻子育有孩子的梁先生,出於未來在北京購房、購車和子女就學等原因,迫切希望通過各種渠道拿到北京戶口。
2019年5月,經他人介紹,梁先生認識了同為河北人的姜女士。梁先生希望通過姜女士的運作,為妻子介紹一名北京戶口持有者作為『假結婚』對象,再借助結婚投靠的方式在北京落戶。
為此,梁先生與姜女士簽訂了一份《委托協議書》。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姜女士為梁先生的配偶介紹一個『假結婚』對象,婚前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最終拿到北京戶口後與其離婚。
按照約定,梁先生需要向姜女士支付一共35萬元款項,付款原因為辦理結婚手續,且要求在對《婚前財產協議》認可後,一次性支付15萬元,其餘費用在戶口遷入北京並且與對方離婚後付清。全部辦理期限設置為3年半。按照約定,如在期限內未能辦成,姜女士一方需退還所有款項。
上述協議簽書訂後,梁先生按約定向姜女士支付了15萬元辦理費,姜女士也為梁先生的妻子介紹了北京人王先生,並安排兩人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接著二人順利辦理結婚登記。
然而,由於北京落戶政策變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終沒能在約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入北京。
隨後,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還已支付的15萬元,並賠償利息損失,但姜女士予以拒絕。無奈之下,雙方打起了官司。
庭審現場,姜女士明確表示自己收到了梁先生支付的15萬元辦理費,但其中僅有4萬元自己留下,其餘都給了其他協助辦理落戶事宜的多人。因此姜女士認為,自己只應該退還4萬元。
主審法官:協議無效,判決姜女士退還15萬元
判決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為,梁先生與姜女士簽訂《委托協議書》的目的,是通過『假結婚』的方式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辦理戶口。一方面,梁先生與姜女士的行為擾亂了戶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雖然結婚目的並不影響婚姻效力,但婚姻應以尊重、感情、責任為基礎,而非成為個人牟求相關權益的工具,『假結婚』不但違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也易造成家庭關系的混亂,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
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認定,梁先生與姜女士簽訂的《委托協議書》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對於姜女士所述花費的『打點費』,法院認為這與梁先生無直接關系,因此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還15萬元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考慮到雙方就該合同的簽署均存在過錯,對於梁先生要求姜女士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所謂「假結婚」,其實是辦理了真實的結婚手續,在法律意義上並沒有「假結婚」一說。』該案主審法官薛泓告訴記者,在辦理所謂『假結婚』後,延伸出的離婚困難、離婚後財產分割、婚內債務承擔等問題,都有可能成為其面臨的潛在風險。
薛泓表示,該案中梁先生與姜女士的行為實則影響了我國的戶籍管理秩序,進而影響社會公共管理秩序。
薛泓補充說,實踐中,『假結婚』行為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在城市拆遷過程中,有人通過『假結婚』的方式落戶來多分房或獲取本不屬於自己的政策性補償,這種情況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